第一章

一个清晨,凌晨2点45分。

我拖着一身疲惫沿着曼哈顿区23街向南走去,那一刻我才真切地感受到自己是个人!在这之前,我已在一家注定无名的初创公司连续工作了整整16个小时,这都是拜我所签的那份该死的合同所赐。

靠申请大量的学生贷款来读艺术学校可能是一个糟糕的财务决策,可我就是这么干的。我父母其实挺成功的,他们开了一家公司出售设备给中小型奶牛场,就是那种接到奶牛身上用于挤奶的装置,生意做得不错。如果我读的是州立学校,就不会欠那么多债了。可惜我不想读州立学校,于是我贷了款——一笔“巨款”。然后,从广告到美术、摄影、插画,我换了无数个专业,最终选定了一个平凡(但至少实用)的专业——美术设计专业。我找的第一份工作,就为了从位于北加利福尼亚州的父母家脱离出来,留在纽约。

这份工作是在一家注定失败的初创公司,有钱人源源不断地砸钱到这家公司,他们的梦想就是有钱人所能想到的最无聊的梦想:赚更多的钱!当然,在一家初创公司工作就意味着你是“这个家庭”的成员,所以说,只要是出现了问题,只要是项目截止日期已经超过,只要是投资方不爽,或者没有任何原因,你凌晨三点前就是下不了班。老实说,我厌恶透顶!我厌恶这一切,因为公司开发时间管理应用程序就是个馊主意,这个软件对人们一点用都没有;我厌恶这一切,因为我知道我上班仅仅是为了挣钱;我厌恶这一切,因为公司要求员工把上班当作生活的全部来对待,而不仅仅当作一天的工作,而这就意味着我完全没有时间做自己的项目。

但是!

实际上,毕业不到一年,我已经靠我的专业在做真正的平面设计了,我的工作性质类似于在技术上搞点小动作,赚的钱也够付房租了。我收入的一半都用来付了房租,却只能住在一套一居室公寓的客厅里,不过,好歹我在这座城市立足了。

其实我撒了点谎。虽然我的床是在客厅,但我基本上睡在卧室——玛雅的房间里。一开始,我们没有同居,只是室友。过去的阿普丽尔,会希望我把这点说清楚。这两者有区别吗?有的,主要是我们搬到一起住时并没有在交往。如果让大家误会我们在大学时代就一直住在一起的话,就有点混淆视听了。室友之间比较容易变得亲密,我们最终成为一对,只有一年多时间。那假如碰巧住在一起了,“要不要同居”又怎么提出来呢?就玛雅和我来说,这个问题是这样提出来的:“我们能不能把客厅那个二手床垫给扔了?这样我们看网飞(Netflix)节目的时候,就可以坐在沙发上了。”到目前为止,我的回答都是:“那可不行,我们只不过是约会的室友罢了。”所以,我们的客厅里还留着一张床。

好了,还是让我们回到一月那命中注定的深夜吧。

公司那该死的应用程序下周就得在应用商店上架了,可用户界面还需要做些改动。此刻,我还在等改动后的最后批复。你们反正不在乎,只是对我来说,这些真的无聊透顶!而且,比起每天早点上班,我向来都宁愿待到很晚。我的各级老板们连光栅图和矢量图都分不清,为了解读他们神秘莫测的指示,我绞尽脑汁……终于,我刷卡走出大楼(这是一个共享办公空间,甚至没有实际租用的办公室)。我走了三分钟,到了地铁站。

然后,我的地铁卡莫名其妙地失灵了。不过我办公桌上还有一张,而且我不太确定自己的银行账户上还有多少钱,所以我觉得最好还是走过三个街区回办公室拿上那一张要稳妥些。

人行横道信号灯亮了,我穿过23街,一辆出租车朝我狂响喇叭,就好像我不该过马路一样。伙计,不管怎么着,绿灯该我走。我朝着办公楼的方向走去,很快就看到了一个庞然大物。走近些看,很明显,它真的是……十分特别的一座雕塑。

我的意思是说,它看起来很傲娇,也有一点点那种“纽约式的傲娇”,你懂的。

怎么解释我对它的感觉呢?嗯,我猜,在纽约,人们花费十年的时间去创造令人惊奇的事物,这样的事物能完美捕捉到一个概念的本质,让世界突然间清晰了十倍。这样的事物是美好的、有吸引力的,是某些人付出大半生努力的成果。本地新闻会报道这样的故事,然后所有人都会赞叹道:“太棒了!”再然后,第二天,我们就全忘了,又会喜欢上一些其他的绝对完美、非同凡响的事物。但这并不会让这些事物变得不再美妙或平淡无奇……只不过是有太多人在创造太多令人惊奇的事物,于是乎,大家最后都有点审美疲劳了。

我看到它时的感觉就是这样——一个身高约三米的变形金刚,身穿日本武士铠甲,它巨大的、圆筒形的胸膛笔直升向空中,整整高出我头顶一米多。它矗立在人行道的中间,能量满格、力量爆棚,看上去像是会随时转过身来,用它那空洞的、高高在上的眼神盯着我。但它只是耸立在那里,默默地、带着几分鄙视的表情屹立在那里,就好像整个世界都不值得它关注似的。在路灯下,它的金属表面呈现出黑色哑光和镜面反光银拼接的质感,很明显是金属做的……而不是用的喷漆纸板之类的动漫真人秀(cosplay)材料,整个设计相当惊艳!我停下来有大概五秒钟的时间,空气的寒冷和它的凝视让我瑟瑟发抖,我又继续前行。

然后,我——觉——得,心念猛然一动!

我的意思是,作为一名艺术工作者,我在为一份非常无趣的工作万分努力。而只有这样,我才能支付高额的房租,才能留在这个地方,才能继续沉浸在世界上最富有创意、最具有影响力的其中一种文化中。而现在,在人行道的中央,就有一件艺术品、一件巨作、一件艺术家可能花了数年时间创作的艺术装置,让人们驻足观赏。我现在就在这里,却带着都市生活历练出来的冷酷,大脑经过数小时的推敲像素效果而濒临枯竭,对如此壮观的雕塑,我竟然没有多看一眼。

这一刻我记得如此的清晰,所以我想有必要说一说。我走回到雕塑跟前,踮起脚尖说道:“你觉得我是不是该打个电话给安迪?”

雕塑当然毫无回应。

“如果我应该打个电话给安迪,你就站着别动。”

于是,我打了电话。

不过,首先得介绍一下安迪啊!

当你的生活发生转变,你会经历这样的时刻,你一边会想:毫无疑问,我一定会继续爱、继续欣赏,继续链接这么多年来我结交的所有这些很酷的人,尽管我们现在的生活已经大变样了;然而,你可能还会一边在脸书(Facebook)上取关他们,因为你会觉得反正这辈子也不会再看到那个家伙了。好在,安迪、玛雅和我迄今为止避免了这样的宿命。玛雅和我是因为同住在30平方米的房间里,而安迪却是住在城市的另一端。到大三的时候,我们才和安迪认识。那时候,玛雅和我选的课大部分都相同,因为我们俩确实太情投意合了。小组作业时,我们俩自然总是在同一组,可是肯尼迪教授要求按三个人分组,也就是说我们得随便再找个人来当“电灯泡”。不知怎么的,我们就被安迪缠上了(或许,从他的角度来看,是我们缠上他了)。

我知道安迪是谁。对他粗略的印象基本就是“那家伙挺自恋的”。他骨瘦如柴,样子怪怪的,皮肤像打印纸一样苍白。我觉得他对头发的要求就是让发型师给他弄得像从来没有理过发一样。他总是想妙语连珠,大多数时候,他的俏皮话的确挺好笑,也挺有见地。

我们要做的项目是为一款虚构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品牌设计。包装可做可不做,但需要提交的是几种徽标方案和一份风格指南。后者有点像本小册子,要告诉大家这个品牌的呈现方式以及在哪些情况下将采用哪种字体和色彩。我们差不多以为会为一家虚构的时尚公司做设计,主打符合风尚的平价牛仔服装,配有毫无用处的口袋或装饰。可实际上,设计对象几乎总是一家虚构的啤酒公司,就因为我们是大学生,一直花了不少钱去培养对啤酒的品位,对啤酒的品位又自命不凡。

我相信玛雅和我就是奔着那个方向去的,而安迪简直是无可救药的固执,他竟然说服了我俩一起去打造“泡泡桶”这样的视觉形象——一个酒桶风格的泡泡糖。起先,他的论据很蠢,他说反正我们毕业后也不会去做时尚酷炫的工作,所以也没必要把这个项目当回事儿。不过等他当回事儿的时候,就说服了我们。

他说:“伙伴们,让一件酷的东西看起来很酷是容易的,所以大家都会选酷的东西。可是最终,酷的东西总是会变得乏味。我们何不弄点‘傻傻’的东西,但看起来又很惊艳呢?比如把滞销的东西变得很火爆?这才是真正的挑战!这才叫本事!让我们露一手真本事吧!”

这一刻我记忆犹新,因为在那时我才意识到安迪原来还是很有几下子的。

到项目结束时,我禁不住有点瞧不上班上的其他同学了,因为他们把紧身牛仔服和精酿啤酒的制作搞得太严肃了。我们最后的成品相当不错!安迪在插画方面才华横溢,我以前就知道这一点,但没想过有多重要。再加上玛雅的书写和我的配色,我们的设计作品最终看起来棒极了!

这就是玛雅和我与安迪相识的故事。感谢上帝,我们因此而相识。坦白地说,玛雅和我的关系,在最初需要这样的一个“电灯泡”来缓冲。肯尼迪教授爱死了我们的“泡泡桶”项目,还把它放到了课程网站上。从此,我们就有点铁三角组合的调调了。我们甚至一起做了一些兼职项目。偶尔,安迪还会来我们的公寓强迫我们玩棋类游戏。然后,我们却花一晚上的时间谈论政治、梦想或焦虑。事实上,安迪显然有点暗恋我,但我们仨都并不在意,因为安迪知道我是有主的人。而玛雅,在我看来,也未曾把安迪当作情敌。就这样,毕业后我们的友情也没有破裂,我们继续和安迪·斯堪姆特混在一起,因为他是那么的有趣、搞怪,又蠢又聪明。

所以,凌晨三点接我电话的那个人就是他。

“天哪,阿普丽尔,现在才三点。”

“嗨,我这有点东西,你可能想看看。”

“不能等到明天吗?”

“不能,这个东西很酷。把相机拿上……杰森有摄影灯,对吧?”杰森是安迪的室友,两个家伙都想当网红。他们会给一小拨观众直播自己打游戏的情景,还开了个播客,播一些电视节目中的精彩片段,还有他们自己拍摄的类似场景并上传到YouTube视频网站。就我看来,这就像许多富二代无可救药的毛病一样,尽管铁证如山,他们依然坚信这个世界真正需要的是另一款白人喜剧播客秀。虽然这不怎么中听,但我那时候就是这么想的。当然,我现在知道了,如果自己制作的节目无人观看,那种无足轻重的失落,是多么容易就能感受到。我后来还收听了“调查谋杀”这档节目,实际上挺搞笑的。

“等等,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要我做什么?”他问道。

“你要做的就是:到格拉梅西剧院来,带上杰森所有的视频装备,你完全可以做到,而且你不会后悔的,所以别想着回去打你的虚拟现实变态游戏,不管是啥……我保证,这儿更棒!”

“你说的都对,可是阿普丽尔,你打过‘樱花五仙女’吗?”

“我要挂电话了……你五分钟后到这儿。”

我挂断了电话。

在等安迪的时候,有几个行人从我身边走过。曼哈顿区的治安情况肯定没以前那么好了,不过好在纽约依旧是座不夜城。同时,它也是这样一座啥也不在乎的城市:“看啊,我操心的土地,你的目光所及,它是多么的贫瘠。”过路人扫了一眼雕塑,然后继续前行,我差点可不就是这样。我尽量让自己看起来在忙点什么。曼哈顿是够安全,但这并不意味着凌晨三点,一位23岁的女性独自站在街头不会遭到随意的骚扰。

在接下来的几分钟,我得与这座雕塑待一会儿。曼哈顿从来不会黑漆漆的,周围的灯光很明亮,但四周倒影重重,雕塑又这么大,让我不太能够理解它。它真的很大,可能有几百公斤重。我取下手套,戳了它一下,发现接触到的金属居然不冷,这让我很是吃惊!确切地说,也不暖,但很硬。我敲了一下它的盆骨,却没有听到期待的叮当声,而更像是“砰”的一声,然后是低沉的嗡嗡声。我开始想这是艺术家有意为之吧……是想让纽约人与这个物体互动……去发现它的属性。上过艺术学校的人就是这样,总是会去思考目标和意图。看见艺术品——评论艺术品,简直就是我们这类人的默认状态。

最后,我停止内心的评论,就只是接受它,并开始真的喜欢上了它。我并没有仅仅把它当作其他人创作的作品来看待,而是真心喜欢美好的艺术……就是欣赏作品本身。它与我以前看过的作品非常不同,采用“变形金刚”这个题材,也真的是很勇敢。就像让我做一些看起来像机械机器人的作品,我会感到害怕,因为没有人希望自己被别人与主流的事物相比较,这是最糟糕的结局。

但这件作品的内涵更加丰富,它像是来自一个与我之前看过的作品完全不同的地方,不管是雕塑,还是其他什么的。我完全沉浸其中,直到安迪从后面把我拍醒。

“这他妈的……”他背了个背包,挎着三条相机背带,还拿着两个三脚架。

“是啊。”我回答道。

“这东西——酷毙了!”

“我知道……,可怕的是,我几乎错过它了。我刚才只是想着,‘哦,这又有一个他妈的酷炫纽约作品’,然后继续走我的路。但我突然想到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或看到过这样的东西。然后,你知道的,你一直在找有轰动效应的事情,我就想着你可能想来点独家新闻,所以我一直替你守着呢。”

“你是说,当你看到这个又高、又大、又美的作品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我——安迪·斯堪姆特!”他一边说,一边用拇指戳着自己皮包骨头般的胸部。

“呵呵,”我调侃道,“其实,我就是想着帮你个忙,这就是了,所以你也许应该感谢它?”

安迪听了有些泄气,然后递给我一个三脚架。“好吧,先把这些东西架起来。我们得赶在‘第六频道’的人员醉醺醺地意外发现它之前,抢先一步拿下独家新闻。”

五分钟后,相机就架好了。由电池供电的摄影灯发出刺眼的光芒,安迪把麦克风夹到了领子上。他看上去没有在学校时那么呆了,不再戴蠢蠢的棒球帽,也不再留那乱糟糟(或者说不同寻常)的发型,而是换了一头小卷发,很配他的脸型。可是,尽管他高出我二十多厘米,与我也几乎同龄,他还是看上去比我小五岁左右。

“阿普丽尔。”安迪说道。

“嗯?”

“要不你来吧。”

我不知道咕哝了些什么作为回答。

“我指的是你站在相机前。”

“哥们,这是你的梦想,可不是我的。我可对YouTube屁都不懂。”

“我的意思是,就是,呃……”回过头来看,我想可能他那时就有些觉得这真的会是一件了不起的事。虽然关于这一点,我从来没有问过他。当然,当时没想到有多么的了不起,但的确是件大事。

“嗨,可别以为你让我成为网红,我就会喜欢上你。我又不想出名。”

“好吧,可你又不知道怎么操作相机。”我能感觉到他在找借口,但又不知道原因是什么。

“我不懂在相机背后该怎么操作,可我更不懂在相机前面该怎么做。你和杰森一天到晚都在网上混,而我勉强有个脸书的账号。”

“可是你有Instagram(也称照片墙,是一款移动社交图片分享应用。——译者注)的账号。”

“那不一样。”我傻笑道。

“不是吧。我很清楚你对自己在Instagram发的东西很在意,你不是在胡闹。阿普丽尔,你生活在一个数字化的世界,你是一个数字化的女生,我们都知道要如何去表现自己。”哦,安迪这么的直率,愿上帝保佑他。当然,他是对的。我试图对社交媒体表现得不屑一顾。事实上,我也的确更喜欢逛美术馆,而不是在“推特”(Twitter)上打发时间。但其实,我也并没有自己想表现的那样超然世外。对于各种精心打造的互联网人设,我感到厌烦,而其实这也是我精心打造的互联网人设的一部分。即便如此,我觉得我俩都能感觉到安迪扯得有点远了。

“安迪,你到底为什么要这么做?”

“就是,”他深吸了一口气说道,“我就是觉得,如果是你的话,会让艺术家感觉更好一些。我他妈的像个混混,我知道自己长啥样子。人们不会把我当回事的。而你的打扮,你的颧骨,都让你看起来就像个艺术家。你是那种一看就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的人,而你的确知道自己在说什么。美女,你的口才是很好的。要是我来的话,肯定会成为一个笑话。再说,你是发现它的人。所以,我觉得你站在相机前更合适一些。”

与我的大多数设计专业同学不同的是,我有很多对美术的思考。要说设计与美术不同在哪里?嗯,我认为,美术更像是一门自我存在的艺术,美术追求的是其本身;设计是做其他事的艺术,设计更像是视觉工程。在学校,我一开始聚焦的是美术,但第一学期结束的时候,我决定换个专业,因为也许有一天,我想找份工作。所以,我转到了广告学,可是我很讨厌这个专业。于是,又换了几次,直到我最终屈服了,选择了设计专业。可是,相比学设计专业的其他同学而言,我依然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曼哈顿区域内的美术场景。这也是我为什么无论如何也要待在这座城市的部分原因。这听起来傻乎乎的,可是作为一位生活在纽约市的二十出头的女性,这一点让我觉得自己有分量。即便我没有在搞真正的美术,但至少在这座城市里,我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彻底远离我父母平淡无奇的挤奶设备事业。

最后,安迪没有一点妥协的迹象,而我也判定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我把麦克风夹在了我的衬衣里……麦克风线因安迪的体温让人感觉暖暖的。灯光亮瞎了我的双眼,让我几乎看不到镜头。天气很冷,寒风飘起,我们独自站在人行道上。

“你准备好了吗?”安迪问道。

“把那个麦克风给我。”我一边说,一边指着地上打开的包。

“你的厕所加急了吧,你不需要另一个麦克风。”

我没听懂他在说什么,但后半句是懂的。“不,我需要,嗯,用来做道具……,这样,我可以……采访它?”

“啊!酷!”他把麦克风递给了我。

“准备好了。”我说。

“好,开始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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